委托同一家公司辦理投標事宜,被認定“串通投標”怎么辦?閱讀量:
A供應商參加當?shù)孛裾值膭诒N镔Y采購項目,由于經(jīng)驗不足便委托某投標服務公司辦理投標事宜。結果,被告知“串通投標”,投標無效。原因是,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發(fā)現(xiàn)接受A供應商委托辦理投標事宜的投標服務公司,同時也為B供應商辦理該項目的投標事宜。
這是一位網(wǎng)友在易采通APP有問有答頻道的爆料。這位網(wǎng)友說,他們A公司和B公司根本不認識,從來也沒有任何交往。并且投標服務公司負責A公司招標文件購買、投標文件編制、參與投標的人員,與負責B公司的也不是同一個人。這位網(wǎng)友知道,被認定“串通投標”的后果是很嚴重的,就想問問易采通的專家,該怎么辦?
我瀏覽了一下有問有答回復區(qū),七八條的答復中,答案各有角度,看法不盡相同。有網(wǎng)友說,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公司辦理投標事宜,必然被認定為串通投標;也有網(wǎng)友說,雖然委托的是同一投標公司,但具體辦理投標事宜的卻是公司里的不同工作人員,不應被認定為串通投標,因為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串通投標。
那么,不同投標人到底能否委托同一公司辦理投標事宜?如果委托了同一公司辦理投標事宜被認定為串通投標,又該怎么辦呢?
亞利認為,上述情形屬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視為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之一,是違法行為。87號令第三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無論投標服務公司負責辦理投標事宜的是否為同一部門或同一人。
何謂“投標事宜”?依照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部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投標事宜一般包括領取或者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踏勘現(xiàn)場、出席投標預備會、提交資格預審文件和投標文件、出席開標會等。根據(jù)政府采購相關法律規(guī)定,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以及投標文件的內(nèi)容等,屬于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公司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可能導致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所以,為法律所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87號令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六種視為串通投標情形,是招標采購中發(fā)生頻率較高,而且有著某種客觀外在表現(xiàn)形式的行為。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或財政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易于發(fā)現(xiàn),可以直接認定為串通投標。在本案例中,同一公司負責辦理兩家供應商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事宜,“完美”地符合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部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串通投標情形,評標委員會可以直接認定A、B供應商串通投標。
需要提醒的是,兩家供應商如果委托同一公司辦理投標事宜,在資格審查階段一旦被發(fā)現(xiàn),或在評標階段被評標委員會認定,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報送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一旦被認定串通投標,財政部門將會對串通的供應商給予行政處罰。串通投標供應商將被列入政府采購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處5‰—10‰的罰款,禁止1-3年內(nèi)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應依法依規(guī),不要心存僥幸,否則得不償失。
亞利還認為,投標人委托他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應當要求受托人出具書面承諾,聲明受托人不存在同時受托承擔同一項目的招標或者代理其他人投標事宜,以避免構成違法。法律具有不可違抗性,針對本案例的情況,不管是主觀故意也好,不是主觀故意也罷,已經(jīng)構成了不同的供應商委托同一公司辦理投標事宜的違法事實。所以,評標委員會依法認定其串通投標,是其職責所在,毋庸置疑。作為當事人應該吸取教訓,增強法律意識。而該供應商受到的損害,只能與投標服務公司協(xié)商賠償事宜。